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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泉州蒂萊日用品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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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妝品市場,全面禁汞!

                2025年12月22日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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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下稱中檢院)發布了《汞及其化合物》等3項化妝品標準制修訂項目的征求意見稿。其中,擬對硼酸苯汞、硫柳汞等2種化妝品準用防腐劑調整為化妝品禁用原料,并刪除汞限值的備注內容“含有機汞防腐劑的眼部化妝品除外”。

                這也就意味著,化妝品中將全面禁止使用含汞原料。

                有行業人士認為,調整汞及其化合物的管理要求,一方面是為了與東盟等國家的標準看齊;另一方面也說明,近年來多起化妝品汞超標事件,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重視。

                2種含汞防腐劑擬被禁用

                公開資料顯示,汞的英文名稱為Mercury,CAS號為7439-97-6。該原料收錄于《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表1)第888號。需要注意的是,汞及其化合物被禁用的同時,其實也留有一個“口子”,即“化妝品準用防腐劑中的汞化合物除外”。

                ▍截自《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

                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中的化妝品準用防腐劑(表4)中,即包含了硼酸苯汞、硫柳汞。具體來看,目前這2種防腐劑可使用于眼部化妝品中,且它們在化妝品使用時的最大允許濃度均為0.007%(以Hg計)。此外,《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還要求,若使用這2種防腐劑,則化妝品標簽上必須標注“含苯汞化合物”的字樣。

                ▍截自《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

                同時,由于化妝品原料雜質及其他原因,汞可能會作為風險物質帶入化妝品中。因此,《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中規定,汞的最高限值為1mg/kg,且備注了“含有機汞防腐劑的眼部化妝品除外”。

                ▍截自《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

                中檢院在最新的征求意見稿中表示,為進一步加強化妝品的監督管理,提升化妝品使用安全性,國家藥監局化妝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開展了《汞及其化合物》的制修訂工作。本次修訂擬作如下調整:

                表4(即“化妝品準用防腐劑”)中苯汞的鹽類包括硼酸苯汞、硫柳汞等2種化妝品準用防腐劑擬調整為化妝品禁用原料;表1(即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第888號中文名稱調整為“汞及其化合物”,英文名稱調整為“Mercury(CAS No. 7439-97-6)and its compounds”;刪除汞限值的備注內容(即“含有機汞防腐劑的眼部化妝品除外”)。

                ▍截自《汞及其化合物(征求意見稿)》

                也就是說,若此次征求意見稿通過,那么我國化妝品中將全面禁止使用含汞及其化合物。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汞可能會作為風險物質帶入化妝品中,因此,此次中檢院并未對汞的限值(1mg/kg)進行調整。

                據中檢院介紹,中國、東盟、日本等國家或地區作為《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的締約方,也均對汞及其化合物采取管控措施。我國也將汞及其化合物列入《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2023年),對其生產、使用、進出口等實施嚴格管控。在化妝品領域,日本、東盟等國家或地區則已禁止化妝品中使用汞及其化合物。

                因此,中檢院也表示,“此次調整后,我國化妝品對汞及其化合物的管理將與日本、東盟的要求一致。”

                化妝品汞超標事件頻發

                多位行業人士對青眼表示,此次對汞及其化合物的使用要求進行修訂,或許與近年來化妝品汞超標事件頻發或有一定關系。

                據悉,由于汞能快速阻斷黑色素生成、加速角質層脫落,讓皮膚看起來更加白嫩、光滑,實現“立竿見影”的美白效果。因此,市場上時常會出現不良商家在祛斑美白類等產品違規添加汞的情況。

                據青眼不完全統計,近年來,有近10起被官方及媒體曝光的化妝品汞超標、汞中毒事件,其中部分相關人員還被處于判處有期徒刑的懲戒。

                譬如,2022年12月30日,廣東省藥監局發布的《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化妝品抽樣檢驗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8期)》中即顯示,在22批次不合格化妝品中,有12批次化妝品不合格項目為汞超標,其中有1批次化妝品汞超標1萬多倍。

                就在今年3月,長期關注化學品安全與健康的環保組織“無毒先鋒”(深圳市零廢棄環保公益事業發展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該團隊送檢的55套美白產品汞含量100%超標,最高超標6399倍。

                據了解,使用汞超標嚴重的化妝品,除了對皮膚產生直接危害外,還會通過皮膚吸收進入人體,早期表現為紅色斑丘疹、水皰等癥狀,之后還會損害神經系統、腎臟、肝臟等部位,嚴重影響健康。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就有不少消費者在使用汞超標的產品后,出現了皮膚過敏更是是肝腎功能異常的情況。如,今年10月,浙江城市之聲即報道稱,寧波的方女士看見鄰居使用了一款美白祛斑化妝品效果很好,于是也購買了一套。在使用了3個月之后,原本身體健康的她卻被診斷為汞中毒。經寧波市疾控中心理化科檢測,該化妝品中汞含量超標近5000倍。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被通報的案例中,還有部分商家因此獲刑。譬如,據本月初南京新聞綜合廣播報道稱,南京警方即通報一起產銷汞超標美白霜案,消費者使用的一款美白霜的汞含量高達每千克3.6萬余毫克,較規定的汞含量限值(1mg/kg)超標倍數高達3.6萬倍。而生產該美白霜的企業則是上海夢娜日用化學品廠,最終生產該美白霜的主犯王某等人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獲刑,12名涉案嫌疑人也悉數落網。

                美白化妝品中違規添加汞由來已久,為何含汞美白化妝品屢禁不止?汞的“美白”機制是什么?

                有資深行業人士對青眼解釋道,“汞確實能在短期內達到美白效果,因為汞可以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這是黑色素合成的關鍵酶,從而減少色斑和雀斑的出現,使皮膚看起來更加白皙。但這種效果是暫時的,并且伴隨著極大的健康風險。不過,依舊有企業為了利益而鋌而走險。”

                據悉,化妝品汞超標一般分兩種情況——其一,原料有雜質,但工廠未監督原料中的汞含量,品牌和企業也沒有找廠商深入了解汞的含量,最終導致最終成品超標;其二,生產商為了達到快速美白的效果,主動添加。

                一位不愿具名的化妝品研發人士稱,“目前國內化妝品汞超標的情況主要還是以主動添加為主,‘無心之舉’還是少數。至于主動添加的原因,除了利益,還與一些無良商家抱有能逃脫責罰的僥幸心理有關系。“

                原料管理趨向“國際化”

                值得關注的是,針對此次對于汞及其化合物管理的修訂,中檢院稱,是參考日本、東盟等國家或地區的使用管理要求,并通過國內外監管政策調研、行業使用情況調研、背景調研、資料文獻整理及研究、安全評估等,形成《化妝品中汞及其化合物的安全評估報告》,并由此提出修訂建議。

                由此不難發現,隨著我國化妝品監管體系的日益完善和嚴格,對于不少原料和限用物質的管控標準也逐漸向國際標準看齊。

                譬如,在發布的《汞及其化合物(征求意見稿)》的同時,中檢院還發布了《鄰苯基苯酚及其鈉鹽(征求意見稿)》《酸性紫43號(CI 60730)(征求意見稿)》。并且,中檢院對于這兩類原料的修訂,同樣也參考了歐盟、美國等國家和地區的標準。

                據悉,鄰苯基苯酚收錄于《歐盟化妝品法規(EC)No 1223/2009》附錄Ⅴ(化妝品準用防腐劑清單)第7項,其在淋洗類產品使用時的最大允許濃度為0.2%(以苯酚計),駐留類產品使用時的最大允許濃度為0.15%(以苯酚計),標簽上必須標印的使用條件和注意事項“避免接觸眼睛”。

                同時,歐盟仍在對限用范圍進行調整,擬新增限制條件“當鄰苯基苯酚與鄰苯基苯酚鈉混合使用時,在淋洗類產品中的混合濃度不得超過0.2%(以苯酚計),在駐留類產品中的混合濃度不得超過0.15%(以苯酚計);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風險的產品”。

                因此,此次意見稿中,中檢院表示,擬將鄰苯基苯酚及其鹽類化妝品使用時的最大允許濃度由“總量0.2%(以苯酚計)”調整為“(a)總量0.2%(以苯酚計)(b)總量0.15%(以苯酚計)”;新增適用范圍和限制條件“(a)淋洗類產品,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風險的產品 (b)駐留類產品,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風險的產品”;新增標簽上必須標印的使用條件和注意事項“避免接觸眼睛”。

                ▍截自《鄰苯基苯酚及其鈉鹽(征求意見稿)》

                值得一提的是,中檢院還尤其指出,“調整后,與歐盟擬調整的使用管理要求基本一致。”

                而酸性紫43號(CI 60730)目前則是收錄于《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化妝品準用染發劑(表7),非氧化型染發產品使用時的最大允許濃度為1.0%,其他限制和要求中水不溶物不得小于0.4%。

                中檢院稱,本次修訂擬將非氧化型染發產品使用時的最大允許濃度調整為“0.5%”;將其他限制和要求中水不溶物調整為“不得大于0.4%”。并表示,“調整后,與歐盟、美國等國家或地區使用管理要求一致”。

                ▍截自《酸性紫43號(CI 60730)(征求意見稿)》

                可以看到的是,中檢院此次針對上述三類原料的管理調整均參考了歐盟、東盟、美國等國家和地區的標準。

                有多名研發工程師曾向青眼表示,我國在制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 年版)(下稱《技術規范》)時,便強調了其參考了歐盟化妝品規程 76/768/EEC和歐盟新版法規背景。

                因此,此前多個化妝品原料技術規范的修訂,都參考了歐盟化妝品監管標準。譬如,在2018年12月,國家藥監局曾發文稱,參考“歐盟化妝品法規(EC)No. 1223/2009”,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修訂過程中,鄰氨基苯酚歸為禁?組分。因此行業人士也普遍認為,歐盟相關化妝品法規落地后,國內市場大概率也會很快跟進。

                事實上,在原料管理方面,向歐盟、東盟、美國等“國際化”標準看齊,實則也有利于本土化妝品的出海。

                據國家海關總署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24年累計出口化妝品數量為132萬噸,同比增長19.8%;出口金額為512億元,同比增長11.9%。2024年出口化妝品數量、金額創近五年新高。同時,出口化妝品金額首次突破5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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