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公開征求牙膏分類目錄意見。
12月1日,據國家藥監局官網,國家藥監局組織起草了《牙膏分類目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牙膏備案人在進行牙膏備案時,應當根據牙膏功效類別和使用人群,按照目錄的規則填報產品分類編碼。牙膏應當按照本目錄所附的功效類別和使用人群的分類目錄依次選擇對應序號,形成產品分類編碼。同一產品具有多種功效類別和使用人群的,可以選擇多個對應序號。
征求意見表指出,牙膏的功效類別不得超過附表1確定的范圍。據顯示,功效類別包括基礎清潔類、防齲類、抑制牙菌斑類、抗牙本質敏感類、減輕牙齦問題類、去漬美白類、抗牙石類、減輕口臭類,共計8類。
附表1
征求意見表指出,每一類別的牙膏不得超出其對應的功效機理,其中01至05類別(即基礎清潔類、防齲類、抑制牙菌斑類、抗牙本質敏感類、減輕牙齦問題類)的牙膏功效宣稱用語不得超出附表1的范圍,06至08類別(即去漬美白類、抗牙石類、減輕口臭類)的牙膏功效宣稱時,可以參考示例增加或者調整用語。
征求意見表進一步指出,牙膏標簽上標注的功效宣稱用語與其他詞語進行搭配使用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
此外,附表2中關于牙膏使用人群方面,年齡在12歲以上人群(未標識“兒童牙膏”)可以宣稱附表1中所有功效。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人群(標識“兒童牙膏”),僅可以宣稱附表1中的01基礎清潔類和02防齲類。
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