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2021年1月開始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以外的化妝品為普通化妝品普通化妝品上市或者進口前,備案人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要求通過信息服務平臺提交備案資料后即完成備案。普通化妝品可申報功效有:1.清潔、卸妝、美容修飾、芳香、爽身、染發、燙發、發色護理、脫毛、除臭和輔助剃須剃毛,物理去角質,物理物理遮蓋祛斑美白--免予提交功效摘要2. 保濕、護發、特定原料宣稱--文獻/實驗室試驗3. 抗皺、緊致、舒緩、控油、去角質、防斷發、去屑、特定原料--實驗室試驗/人體/消費者實驗4.祛痘、滋養和修護功效的化妝品--人體試驗5. 宣稱溫和(如無刺激)或宣稱量化指標的(時間、統計數據等)--實驗室試驗/人體/消